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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发展会员及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办法

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日期: 2020-08-13


 

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省的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管理和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团组织,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按照本会章程规定,为了加强本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履行双向服务功能,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会员范围

根据本会的性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会发展会员范围应包括:

(一)团体会员

1、各设区市、中等以上县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2、大、中型道路运输行业的企业(含道路运输行业各子行业,不分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行业的骨干企业;

3、道路运输行业科研、教育、出版等事业单位;

4、为道路运输业提供相关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

热心于道路运输事业的专家、教授、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个体经营者。

二、发展会员程序

1、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本会发展会员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会;

2、申请入会需向本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由秘书处负责收取登记;

3、由秘书处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会员条件者,每年分两次上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4、由秘书处核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即成为本会会员。

三、会员管理

1、各设区市、中等以上县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

2、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因资产重组、企业改制、联合经营等原因改变企业规模或名称的,须报知本会,换发会员证书;企业兼并的,若仍为独立的法人或二级法人继续经营道路运输业的,其会员资格不变;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的,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书;

4、会员单位应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5、对会员入会、退会或予以除名,本会将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告。

四、缴纳会费规定

(一)缴纳会费标准

1、团体单位会员

副会长单位,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年缴纳会费3000元;

理事单位,年缴纳会费2000元;

会员单位,年缴纳会费1000元;

2、其他相关行业团体会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缴纳会费办法

1、本会收取会费出具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底之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入会于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3、依法进行会费收支管理,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按照章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每年会费收支情况,将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在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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