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协组织开展承责险跟踪服务调研工作
5月18日—20日,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会同江西省人保公司就我省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开展了跟踪服务及调研工作。参加调研服务小组的有赣州市道协、省人保公司非车险部和理赔部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
省调研服务小组首先来到赣州市定南县,就智信客运定南分公司发生的“3.13”特大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召开了调研服务座谈会。省调研服务小组的同志听取了事故发生客运公司负责人、当地保险单位就该事故的发生、处理、理赔预付款等情况介绍。“3.13”事故中旅客死亡15人,受伤旅客37人。由于事发广东省惠州市境内,伤亡旅客损失应该按照广东省一般城镇及农村收入标准依法赔偿。所以死亡旅客中最高赔偿一人达56万元,最低一人也达17万元,平均每个死亡旅客赔偿达46万元之多,加上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财产损失等各项赔款总额预计将达到950万元左右,致使事故公司生产经营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根据这一情况,省道协负责同志一方面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向事故公司负责人介绍投保承责险后可以依法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另一方面要求省人保公司在前期已经预付300万元理赔款的基础上,至少尽快追加预付赔款100万元,以解该客运公司的燃眉之急。经在场人员的共同协商,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解与支持,当场拍板表态同意再追加100万元预付理赔款,并答应在一周之内支付到事故客运公司的账户上。
跟踪调研服务小组通过座谈还了解到基层汽运公司的同志对相关的保险法律知识欠缺了解,对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任、义务、权利知之甚少。为此,省道协的同志向汽运公司经营者详细地介绍了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相关协议条款及特别约定等有关规定,并告诉他们,投保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是“道条”规定我们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而投保承责险以后出了交通安全事故全面依法合理地赔偿是承保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最终的赔偿是依据相关法律及双方签订的保险协议和事故的实际情况计算出来的,绝对不是保险公司的施舍与恩赐。投保单位出了交通安全事故有权要求承保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进度将赔款及时跟进,全面赔付到位。
在定南县的跟踪服务活动,使客运经营者受到了启发,明确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争取到追加的100万元预付赔款,为事故的后续处理创造了条件,事故单位负责人深受感动与鼓舞,增强了克服困难的信心,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人保江西省分公司的同志也表示将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为本次事故的最终妥善处理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本次调研还在吉安市召开了由吉安市运管处、吉安市道协、9家道路客运经营业户、省市人保公司等单位参加的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题座谈会,共3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吉安运管处、吉安道协、道路客运经营业户就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责任保险相关事宜积极发言,提出了许多保险及理赔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与会的省市保险公司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就相关的保险政策、条规、理赔一般程序和规定作了相应的介绍与说明。会上投、承保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坦诚的交流。通过面对面的磋商与沟通,在许多方面形成了共识,进一步加深了合作的基础与意愿。省人保方面表示将进一步做好保险协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广泛虚心地听取客户的意见,加强理赔工作的及时性、方便性,为经营业户化解安全风险,为创建江西和谐平安道路旅客运输作出自己的贡献。为了保障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及提高其维权意识,范富兴副秘书长作了归纳性发言。发言中范副秘书长除了回答有关问题外还就保险合同中有关权益条款作了妙趣横生的诠释,以加深理解。
本次调研跟踪服务得到经营业户的热烈欢迎及支持,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均认为加深了对承运人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认知,受益颇深,尤其是3.13事故的受害公司,更是感触很深,将调研小组的到来喻为雪中送炭。为此,调研小组也认为,类似调研应该在更大范围内继续下去。
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秘书处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