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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两客一危”动态监管纳入地方性法规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通讯员 翁津津 记者 张帆 日期: 2022-09-16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对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条例还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挂车除外)运输危险货物,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此次条例修改,以立法形式将数字化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实现多项行业管理举措的全国首创。


“码”上分类,实施行业精准监管


浙江共有“两客一危”车辆3万余辆,简单说两客是指从事旅游客运及公路客运的车辆,一危是指从事危险化学物品方面的车辆,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2020年“6·13”危化品运输事故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梳理行业管理的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寻求突破口。


针对驾驶员违规行为易发频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货挂靠经营普遍存在等风险现象,浙江探索了多项创新管理措施。


--在全国首创对驾驶员的“赋码管理”。通过构建驾驶员“安全码”模型,更新每日动态,赋予驾驶员蓝、黄、红色安全码。同时推动“亮码上岗”,实行分级管理,蓝码正常上岗,黄码限制从事特别管控危化品或跨市运输的分级分类管控机制,红码禁止运输并脱岗培训。


--对企业安全等级进行动态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每一季度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动态管理等4方面15条规则,赋予“蓝、黄、橙”三色安全码,对橙码或连续黄码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对其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进行限制,能有效降低企业安全风险。


--明确了挂靠认定规则和法律责任,根治部分企业对挂靠的车辆、人员及业务“挂而不管”的历史顽疾。危货挂靠经营普遍存在,安全风险大。《条例》在全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将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作为危货挂靠经营认定的标准,明确禁止挂靠和挂靠的法律责任。


一改以往较为粗放的、以发证和年审等为主的日常管理,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实现了精准性和时效性的跃升,将有效解决危货运输车辆准入门槛不高、安全基础薄弱、监管不到位的弊病。


“云”上监管,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效能


作为对2012年制定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全面迭代升级,《条例》充分体现了数字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固化。


《条例》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道路运输”新业态监管,定制客运、网约出租车客运被纳入到调整范围。《条例》要求,定制客运经营者应当随车安装用于识别旅客身份信息的终端设备,配备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网约车平台还应将相关运行信息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为化解以往仅靠罚款难以纠正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违法经营的尴尬局面,《条例》明确,针对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驾驶人员和车辆资质进行审核并定期核验等违法行为,除责令停业整顿、给予罚款外,还可由公安部门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条例》充分体现了数字化改革要求。明确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农村客运车辆、客运出租车、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条例》还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货运车辆主要出入口、停车场、货物受理区域等业务操作场所安装并使用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记录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目前,相关制度的阶段性成效已初步显现。例如在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上,浙江省内外危货驾驶员累计申领安全码6.3万个,其中省内驾驶员全覆盖。2022年上半年同比,行业安全实现“一升两降”:危货运输案件查处量上升289%,亡人事故和死亡人数均下降约50%。下一步,行业管理部门还将出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管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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