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面临生死大考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实施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王雪钧
日期: 2011-05-19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但物流界对其部分内容的解读,却是严惩超载,而且力度空前。猛药治理超载超限的沉疴宿疾,意味着中国的公路运输无疑又将面临一次大考。
被抓一次,白干一年,超载超限由来已久,相关管理部门在很多时候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且每每在物资特别是菜蔬供应短缺时,放宽绿色通道的荷载尺度。
即将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罚款额度更高。“在治超过程中,若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将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不仅惩处措施严厉,而且更加细化。在具体的惩处措施方面,除了规定超限超过3次将被吊销营运证外,还明确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近几年,治理超载超限呈趋严态势,但堵车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公路的毁损速度也越来越快。在目前抑制通胀的关键阶段,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对那些正规的公路运输企业而言,此次《条例》中的部分惩戒条款,颇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架势,应引起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