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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城市出租车管理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来源:吉安运管处 作者:康德信 王晓良 刘峰 日期: 2011-07-01

    根据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吉安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该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职能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这是该市加强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完善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重大决策,对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发展,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形象和服务质量,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服务起到积极作用。
    为做好移交工作,吉安市运管处成立职能科室,组织专人到出租车管理先进市区进行考察学习,并由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档案资料的移交和加强出租行业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为顺利接交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于6月25日召开了全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职能交接工作会议,并将于6月30日颁布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的通告》,对规范城市出租车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出租车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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