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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吹响打击“黑的”集结号

来源:抚州运管处 作者:张敏 日期: 2012-03-22

    3日19日,抚州市运管处对市城区非法营运的“黑的”进行了集中整治,打击“黑的”集结号正式吹响。据悉,3月17日至5月30日,全市范围内将开展集中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专项活动。
 

“黑的”扰乱营运秩序

    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3月14日收集的《网上抚州舆情快报》显示,有市民投诉称,“市区出现了很多私家车非法营运,且数量庞大。这些车辆外观为普通私家车,但在车顶上明目张胆地安装有类似于出租车的顶灯,甚至车内还有和出租车一样的空车灯和计价器,在贸易广场、南昌大学医学分院、阳光城公交站台附近等地,一到出行高峰期,就有许多车辆非法揽客”。

    该条舆情的来源为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反映这一情况的市民认为,“黑的”的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对合法经营的出租车行业更是不小的冲击。而且,“黑的”没有取得相应的营运执照和资质,很容易出现宰客、拼客的现象;一些“黑的”的安全状况更是令人担忧,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乘客难以维权。该市民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能够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黑的”,彻底杜绝安全隐患。市政府主要领导随即对该条舆情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打击“黑的”在行动

    3月16日,抚州市运管处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市城区“黑的”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公告》。《公告》称,经市政府同意,该市决定从3月17日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专项活动。该市有关部门将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对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等行为,将依法扣押用于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并予以处罚。凡在市城区、城乡接合部利用汽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其他机动车辆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外地出租车在市城区从事异地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在整治范围之内。而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团伙,为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21日上午,抚州运管处稽查人员又先后前往市区贸易广场、南昌大学医学分院附近、剪子口等“黑的”较为集中的地段,对“黑的”进行严厉打击。在执法现场可以看到,不少“黑的”都是安装了出租车顶灯、空车灯和计价器的“克隆出租车”,有的甚至打出“爱心车”的相关标识。执法人员随即将这些违规安装的“出租车专用器材”进行了拆除,并对车主予以相应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司法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同时,抚州市运管处等有关部门的领导还积极与市出租汽车司机代表进行了沟通协商,认真听取了司机们的合理诉求并提出解决办法,对提高出租车运价等问题则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承诺将竭力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集中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市运管处草拟了《市城区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提交市政府批复。据该《实施方案》,该市将组织由副市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残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城区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市城区开展以打击“黑的”为主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的实施时间初定为4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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