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长运集团严格责任追究 强化安全生产
单位发生交通事故 党政主要负责人受处罚
九江长运集团严格责任追究 强化安全生产
3月14日,九江长途汽运集团公司印发2012年度安全管理风险考核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上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达标,且未发生等级交通事故的11个基层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时任其公司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共18人每人2300——5800余元不等的奖金。对发生死亡事故且负次要(含)以上责任的两个基层公司时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共4人分别给予6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通报》指出,“2012年全集团营运车辆共行驶9004.7万车公里,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四项安全控制指数低于部颁标准,实现了公司全年安全管理目标。”其中,“彭泽、湖口、瑞昌、沙河、共青、星子、九客、货运物流、旅游运输、德安及驾驶员培训公司等11个有车单位,安全无事故,且安全管理考核达标,决定给予上述11个基层公司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给予2375元至5880元不等的奖励。同时,为严格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依据集团公司《安全风险保证金收缴及考核实施办法》,决定给予2012年时任两个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4人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九江长运集团公司2008年就制定了《安全风险保证金收缴及处罚实施办法》,明确了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对象及标准,规定董事长为10000元,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机关正科级人员每人5000元,基层有车单位经理10000元,党支部书记5000元。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存入专项帐户。并就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考核及奖罚作出了具体规定。凡基层单位年度内未发生等级责任事故的,原则上按个人所缴安全风险保证金的60%为基数,奖励该年度内时任所在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计奖公式为:个人实得奖金额=[(个人所缴安全风险保证金×60%)÷12(月)×个人实际任职月数]×单位年度安全考评得分系数。
凡年度内所在基层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按个人所缴安全风险保证金基数的60%,对该单位时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给予经济处罚。凡年度内发生特大事故,原则上罚没该单位时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所交纳的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
据九江长运集团公司机务安全部统计显示,该公司自2009年实施安全风险金考核以来,全司共有59人得奖,奖金为227462元,先后40人受到经济处罚,处罚金额达117500元。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安全意识,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