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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重申严禁各地向外省车辆收养路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日期: 2008-07-17
    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中国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7月15日发出明电再次重申,必须严格实行养路费属地征收管理原则,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对外省籍车辆收取公路养路费。

  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票据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最近个别地方反映有基层征稽人员伙同社会人员,采用套打空白缴讫证、虚填缴讫证缴费金额、降低标准收取外地车辆公路养路费等方式,骗逃缴纳公路养路费,造成国家应征规费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秩序。

  为此,交通运输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路费票据发放和核销管理,切实落实好以下六方面的要求:一是必须严格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坚决禁止养路费票据保管签发和养路费费款收取由同一工作人员承担;

  二是必须严格实行养路费票据填制和审核发放分离管理,坚决禁止养路费票据填制和审核发放由同一工作人员承担;

  三是必须严格实行养路费票据微机填制,除个别不具备微机征收条件的偏远地区征稽部门外,坚决禁止以手工方式填写养路费票据;

  四是必须严格实行养路费票据同时同步填制,坚决禁止将养路费票据中的收据联、缴讫证联或其它联另行填写;

  五是必须严格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原则,除按规定办理正常调驻手续或经省级征稽机构审核并协调有关地区同意按调驻处理的车辆外,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省籍车辆收取公路养路费。在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有欠、漏缴费的外省籍车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六是必须严格实行养路费票据领用日清月结管理,坚决禁止养路费票据和费款收入在有关工作人员环节超时积存。

  交通运输部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开展养路费票据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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