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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江西宣贯会在南昌召开

来源:据省运政信息网 作者:陈毅文 肖雅忻图 日期: 2010-05-21

    5月20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西宣贯会在南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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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邓经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王江军、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省运管局纪委书记王赣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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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经国指出,一要充分认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举措,是大力践行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坚强动力,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大制度性创新,有利于促进车辆生产企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高道路运输业效益和竞争力。二要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省厅制订下发了《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落实好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受委托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和配置核查规范》的要求,做好车辆配置和参数核查,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各省内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要认真梳理现有车型,做好申报计划。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要加强信息管理,积极配合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把车辆购置关。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责任落实。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厅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定期组织集中检查,或根据举报等进行突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组织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强化对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核查项目不全、核查不规范、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要给予停业整顿或终止委托等处罚。
    据悉,为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方针,禁止高油耗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去年,交通运输部以部令的形式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将燃油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对照交通运输部燃油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不合格车辆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我省此次召开的宣贯会,是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一次认真解读,将为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更好地领会办法精神,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在我省全面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来自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代表共计13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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